发帖抱怨股价下跌,股民被上市公司起诉法
2024/11/28 来源:不详对股价持续下跌可能引发股民“怨声”,上市公司应有所预见,并予以一定程度的接纳和容忍。
因股价下跌,股民心生不满,在股吧发帖称“利空来袭,做好准备,开始俯冲”等。上市公司因此起诉股民,称捏造事实诽谤、辱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法院审理认为,作为上市公司,对股民因缺乏专业知识及难以避免夹杂主观情绪的评价言论,应保有更大的容忍度。如若部分用语确有夸大不实之处,作为上市公司也可通过公告等方式予以周知。股民言论确有不当之处,应予严肃批评,但尚未达到降低上市公司社会评价、侵害名誉权的程度。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法院数字经济司法研究及实践(嘉定)基地建设情况,发布10起长三角数字经济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就是其中之一。
股民发帖后被起诉诽谤发布会的其中一个案例是:互联网股民言论自由与上市公司名誉权保护之司法平衡——某上市公司诉某信息公司及三股民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在该案例中,原告系某上市公司,被告系知名财经证券门户网站的运营者以及网友。该网站内设股吧栏目,系网友交流股票信息及分享个人体会的网络社交平台。
因原告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下跌,吕某、冯某等网友在以原告名称命名的股吧内发言,表达对原告公司股票价格的不满。原告因谢某、吕某、冯某在股吧内发表“明天跌停,谁也跑不了”“利空来袭,做好准备,开始俯冲”等被控侵权言论十余条,系捏造事实诽谤原告、辱骂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炒作原告公司股票价格,被告某信息公司怠于履行合理的监管注意义务。遂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上市公司应保有更大的容忍度法院经审理查明,谢某并非涉案账户的实际使用人,不存在侵权行为。认为吕某、冯某基于股价持续下跌对原告及其股票作出评价并表达不满情绪,并无虚构事实、恶意诽谤的故意。
且吕某、冯某仅是普通网络用户,注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