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申请通道已为你开启

2022/6/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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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条件

(一)单位范围

驻区高校、科研院所,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注册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现代农业组织、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

(二)个人条件

上述单位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人才: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及有效积分;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

3、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离合同终止日期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本市职工社保和个税;

4、在嘉定区域内租赁商品住房居住。

(三)经认定的其他单位和优秀人才。

二、补贴标准

(一)具有本科学历或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且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的人才给予每月元的租房补贴。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聘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且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的人才给予每月元的租房补贴。

三、额度管理

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实行额度管理,每年初公布当年度额度分配方案,若申请人数超过当年度补贴额度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贡献大小、工作年限、租赁情况等因素进行排序,实行轮候制度。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嘉定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承诺授权书》。

(二)《嘉定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三)单位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需户口簿首页)。

(六)非上海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积分通知单(应届生可放宽至享受租房补贴起一年内提交)。

(七)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认定材料(应届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聘任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认定材料。

(八)在嘉定区域内租房的有效合同和租赁备案登记证明。

(九)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十)申请人连续六个月以上本单位的上海市社保缴费记录和纳税记录(应届生可放宽至享受租房补贴起一年内提交)。

(十一)申请人的业绩、获奖及能力的相关证明。

(十二)档案管理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十三)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四、相关事项

(一)租房补贴自审批通过之日的下月起发放。个人享受租房补贴政策累计不得超过36个月。

(二)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或单位统一租赁房屋中的人员不在申请范围内;租赁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各级人才公寓的人员不在申请范围内,按照本区人才公寓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子女)在嘉定地区无住房且在年6月19日后在嘉定地区无房产交易记录。

(四)凡在年6月18日之前,居住在本区人才公寓或已享受过本区租房补贴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提出申请。但享受新老政策累计期限不超过三年。

(五)租房补贴以同一地址住房核发一份计算。居住在同一地址的人员(含家庭成员)有一方以上符合申请条件,以条件相对较高一方申请。

(六)获得租房补贴的优秀人才对所租房源不得转租。

(七)人才住房中心根据有效的租房合同确认申请人的所租住房和该房的月租金。若租房补贴的标准超过实际月租金,则以实际发生月租金数额发放补贴。

(八)申请人凡在嘉定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自网签当月起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九)申请人停租的,从停租当月起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十)因人才流动等原因申请人离开原工作单位的,按以下办法处理:若新工作单位仍在嘉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新工作单位及时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经审议是否继续享受租房补贴;若新工作单位不在嘉定的,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十一)租房补贴发放过程中,申请人因遗失等原因要更改银行卡号的,须通过所在单位及时上报人才住房中心。

温馨提示:符合以上条件可发送企业名+电话+名字至南翔智地后台进行申请,或至沪宜公路号7号楼企业服务部李君*进行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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