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使用过期药品受罚曾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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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1日讯(记者朱国旺郭文培)日前,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医院因使用过期药品被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10倍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今年7月7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称,其于7月6日在医院购买的双氯芬酸钠双释放肠溶胶囊已过期。对此,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医院现场检查,医院急诊药房内的货架上有3盒已过期双氯芬酸钠双释放肠溶胶囊,药品有限期至今年5月20日,生产企业为TemmlerIrelandLtd。
经查发现,医院于去年2月12日向上药控股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双氯芬酸钠双释放肠溶胶囊共计50盒,有效期至今年5月20日。至今年7月7日案发,该医院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双氯芬酸钠双释放肠溶胶囊1盒,尚库存3盒。其中,上述双氯芬酸钠医院使用价格为19.35元/盒,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其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双氯芬酸钠双释放肠溶胶囊的货值金额为77.4元,违法所得为19.35元。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医院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对此,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其一,没收双氯芬酸钠双释放肠溶胶囊3盒;
其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35元;
其三,处货值金额(药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10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5元。
事实上,这并非医院第一次被行政处罚。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