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80万元机不可失,快来申报嘉定
2022/6/3 来源:不详根据《嘉定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制定《年嘉定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相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主体
凡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以申报嘉定区文化发展专项补助经费,其中在嘉定区注册或备案或在嘉定区首创、首演、首发、首展的文化类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
二、资金额度
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原则一般不超过80万元。
三、支持范围
按照《嘉定区全力响应“上海文化”品牌,构筑建设文化强区新优势三年行动计划(-)》(嘉委办发[]20号)的要求,聚焦区域内文化相关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和重要载体,针对具有地方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项目,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特色鲜明、社会效益突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空间)进行扶持,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服务“上海文化”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嘉定文化软实力,助力嘉定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中的作用。
四、年度重点扶持内容
1、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题,展示嘉定区域创新融合发展成果、美丽家园、美丽城区和美丽生活的原创文化项目。
2、围绕“传统文化滋养心灵”主题,展示年嘉定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原创文化项目。
3、围绕“公共文化触手可及”主题,展示嘉定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成果,满足嘉定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文化项目。
4、围绕“产业文化点石成金”主题,展示嘉定创新活力之城建设风貌,做大做强优势核心文创产业,对区域特色文创产品研发和推介的文化项目。
5、围绕“红色文化”主题,打响嘉定红色文化品牌,传承和发扬嘉定区域红色文化,生动讲述好建党故事、广泛传播建党精神的红色主题宣传教育文化活动项目。
6、围绕“海派文化、江南文化”主题,在嘉定区域内连续举办的市区级以上品牌活动、文化交流项目及文化赛事等大型文化项目。
7、其他符合支持条件的高品质文化项目。
五、项目申报要求
1、文艺创作项目,主要指属于戏剧、音乐、舞台艺术、文学出版、美术书法多媒体等艺术门类文艺创作项目。申报时应初步完成创作稿,申报材料应体现在本区首演、首展、首发的计划,并承诺同意配合在本区开展若干场次的演出、展览、讲座、交流等与本创作项目相关的活动。
2、文化活动项目,主要指在本区首次原创举办或在本区连续举办的品牌节展、发布、演出、交流等公共文化活动项目,以及文化活动团队建设等项目。申报时已有详细的策划方案或有策划方案并已开始实施。
3、文化设施项目,主要指社会力量新建、改建公共文化空间,提升服务功能。重点支持区域内博物馆、美术馆(含艺术馆)、特色实体书店等场馆,鼓励创新融合,举办各类公益性专题展览和特色文化活动,开展具有较强社会效益的文化艺术普及和社会教育项目,对场馆空间建设、设施更新、策展布展、活动费用和开放运营费用予以补助。
六、评审程序
嘉定区委宣传部和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项目申报受理,根据项目需求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经相关程序最终审定后公布。
七、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行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2、申报项目在申报时应已有资金预算、项目策划和实施方案并且本年度能实施完成。
3、申报补助的活动项目在嘉定区域范围内实施的优先。
4、已获得本级财力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八、申报时间及材料
1、自年5月10日-5月30日第一批公开受理(第一批申报项目在评审前未完成的,年底进行评估),申报书按要求填妥后发送到区文化和旅游局邮箱。第二批视情况而定。
2、随申报书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⑴项目有关策划书、执行照片、音像资料等(书面材料四份、电子版本一份);
⑵申请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等复印件各一份);
⑶其他相关材料。
注:申报单位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须加盖公章。一般情况下,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志锋
联系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