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筹学习笔记4股权退出的涉税风险与优化

2022/7/9 来源:不详

?股权退出的涉税风险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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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涉税处理:

1、转让方为企业时,按照股权转让所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2、转让方为个人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微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受让方涉税考虑:

1、按照取得股权时支付的对价确认股权原值,避免重复征税

2、受让方再转让时,上述确定的股权原值构成股权转让的成本扣除

一、股权转让无需缴纳增值税

财税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Ps:股权转让并非单纯经济利益的转让,转让股权还包含了股东所在企业以往债务风险的转移,既有可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也有可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出,?不应当简单定义为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通过A公司从B公司撤资并转让B公司股权的方式进行企业股权退出的税务筹划

国税34号公告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顺序:(一)将投资成本收回;(二)将股息所得(分红)收回;(三)再将剩余部分进行转让?缴税

弊端:时间成本高,需要小股东的配合

三、能否通过延期工商变更登记时间来递延纳税?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股权转让完成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股权转让协议生效

原来在年号文件中将股权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为双方合同中约定的股权转让日,然而并未考虑股权与其他资产的不同。个人和企业转股对此时间点的作用把握不同!

(2)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

此为税务机关普遍采纳的股权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针对工商不变更延期纳税的行为,税务局规定:关联方进行股权转让的,超过合同签订时间天未进行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视同合同签订时就应纳税,天后应追缴应纳税额+滞纳金。实务中,非关联方的股权转让中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是不可能的。

四、自然人股东股权退出筹划

国税41号公告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用一般方式进行税务筹划是不可行的,因为股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过去最常见的方式是利用税收洼地:

l选择合适的税收洼地:结合政策精神,选择最合适的税收洼地。充分了解税收洼地的奖励方式、扶持政策、行业偏好等关键要素。税收洼地是“中国特色”的筹划工具。

l设立独资企业后要有业务实质:年以来关于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全国范围清理“不合规”、“不合理”及“被滥用”的“优惠政策”。但此处的业务实质是广义上的业务实质,比如员工持股平台也算业务实质。

l要有合同支撑:年下半年开始各地取消收紧核定征收政策,通过依托真实交易的合同行筹划是否依然可行,提升个人股权退出筹划难度

但是,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往利用税收洼地而采用核定征收来进行股权退出避税的方式在大多数场景下已不可适用,?但是这也?并不代表核定征收退出历史舞台。

为了理解这一点,我们首先要理解“核定征收”的本质是什么:

1、客观上企业的业务模式、内容不允许进行查账,如成本业务端业务非常复杂的,需要核定;

2、主观上财务能力有限无法进行查账,需要核定。

年起逐步收紧的核定征收场景的特点

1、业务规模的规定:上海?崇明区税务局规定为,企业年收入小于万进行核定征收。

2、投资性的个人个体户不能核定:比如网红滥用核定征收政策,?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避税,但是股息红利没有成本,为什么要核定?

过去一年来核定政策的收紧体现在投资性的业务,以及业务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不能核定,所以,41号公告不能得出“核定征收”退出历史舞台的结论。

应对方法:

41号文影响的主体主要是做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需要核定,那么在设立个独的时候,一是要设立经营业务,避免做权益性的投资。

其次,合伙企业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时,合伙人有两种缴税方式。第一,合伙人拿到的被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收益部分属于合伙人的经营所得,适用5-35%的税率,第二,按照转让股权缴税,适用税率20%,因此需要让自然人LP锁定20%的税率:

(1)找到一个能够适用20%税率的地方,如,上海嘉定区不行,但是?崇明区可以,并且可谈财政补贴,个税补贴6%-15%;

(2)?备案成创投基金,可选择单一核算模式,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8号: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方法

蓝天公司由自然人股东黎某和白云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现公司经过多年运营有了万的未分配利润。自然人李某考虑将利润落袋为安。考虑到无论是分红还是转让蓝天公司股权均不可避免20%的个人所得税,甚是苦恼。

通过其他交易进行,如让蓝天公司去别的税收洼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但是要有合理性,一是符合企业的经营业务范围,二是合同价格需要合理。

某中型国有企业,生产类企业。高管的年薪由于过高,导致社保负担和个税负担均很严重。该企业通过“中介”和“培训机构”了解到了“个独”这种筹划路径,让其下的10多位高管分别在税收洼地设立多个个独,通过服务费方式规避社保和工资薪金个税。年年中被所在地税局调查。

对于高管而言,可以共同委托非当事人在洼地设立个独的方式进行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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