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战疫录上海法院判决3起涉疫情诈骗

2024/11/28 来源:不详

图为5月5日被告人龚某某涉疫情诈骗一案庭审现场。 金煜 摄   中新网上海5月12日电(记者李姝徵)记者12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奉贤区人民法院、松江区人民法院分别对3起涉疫情诈骗案件进行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元(人民币,下同)至元不等。

  假借团购之名敛财,诈骗所得用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4月7日,被告人龚某某从山姆会员商店工作人员处获悉社区团购信息,4月7日至9日,龚某某隐瞒山姆会员商店要求的团购流程、其预收资金的真实用途等信息,通过   4月7日起,龚某某在收到李某等参团居民的钱款后,即将款项提现后充值至“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犯罪数额共计2.2万余元,涉及被害人40余名。截至本案审理阶段,龚某某已将全部赃款退缴到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某犯诈骗罪,鉴于其在庭审中否认主要犯罪事实,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和后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元,在案违法所得2.2万余元将于案件生效后及时发还被害人。

图为5月12日被告人吴某某涉疫情诈骗一案庭审现场。 吴巍摄   谎称帮忙购买香烟,诈骗所得用于归还欠款和日常消费

  4月14日,被告人吴某某为骗取他人财物,在无货物来源的情况下,在数百人的   被害人刘某信以为真,于4月14日向吴某某提供的支付宝收钱码分4次共转入元,用于购买35条香烟。吴某某收到钱款后即将钱款全部用于归还欠款和日常消费,并注销其所使用的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犯诈骗罪,且系累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元。

图为5月10日被告人沈某涉疫情诈骗一案庭审现场。 杨晓飞摄   虚构出售生活物资信息,诈骗所得用于个人生活消费

  4月中旬,被告人沈某通过互联网短视频平台发布有蔬菜、肉、蛋等生活物资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得被害人田某某等6人钱款共计元。

  沈某收到上述钱款后,将钱款用于个人生活消费,到案后,沈某如实供述罪行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犯诈骗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元,扣押在案的涉案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在案违法所得元将于案件生效后及时发还被害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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