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三月份百日攻坚行动

2023/10/26 来源:不详

本网讯(冯宇睿)为有效预防春季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根据上级交管部门“减量控大”暨“百日攻坚”行动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当前疫情管控对辖区高速通行情况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强源头隐患排查,重点违法查处和宣传教育工作,现将三月份“减量控大”暨“百日会战”工作期间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

疲劳驾驶,闭眼瞬间祸事来!

覆车之戒

春来气温渐暖、“春困”发作,行车在路上,驾驶人一定要严格防范疲劳驾驶带来的意外。

00:54

年3月1日4时30分,京昆高速太原方向平遥收费站出口处发生两车追尾事故。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七大队迅速出警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两辆车已经移动至平遥收费站出口处的匝道上。一辆白色川B牌照的长安牌小型轿车右前侧损坏,一辆红色川H牌照的东风牌小型轿车左后侧损坏,车上人员未受伤。

经询问,川H驾驶员罗某称,自己是从四川广元到山西阳泉打工的,一直都在第一车道上正常行驶,突然感觉被撞了一下,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川B驾驶员任某称,2月28日早上8时许,他从四川绵阳出发到太原,由于车上的人都不会开车,一路上都是任某开的车,已行驶了多公里。一路上虽然在服务区都会休息,而且刚刚在灵石服务区还休息了一个多小时,但还是觉得太疲乏了,脑子迷糊,肢体僵硬。行驶至此,好像打了个盹,就直接撞了上去。

民警认定:本起事故中,任某长途驾车,在过度疲劳的状态下仍继续驾驶车辆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任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任某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交警提示:夜间行车,特别是在凌晨0时至6时这个时间段,行车最容易疲劳瞌睡。睡意来临时,往往就是车祸的开始,驾驶人一定要切忌为了早点到达目的地而强忍睡意行车。驾驶人需提高警惕,把自身安全放在首位,切不可图一时利益,终身抱憾。同时,也希望货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合理安排运输任务,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保证驾驶人充分休息。

案例二:

司机开车犯迷糊车辆侧翻掉入边沟

覆车之戒

3月2日,在京昆高速上,一男子驾车途中瞌睡犯迷糊,驾驶车辆冲出防护栏,扎进路边的排水沟内,车身受损严重。

00:42

2时50分,山西高速六支队七大队接到事故报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经了解,驾驶员李某在行驶中瞌睡犯了迷糊,才把车开进了排水沟,所幸除了车身受损外,小李及另外一名乘客系了安全带,身体均无大碍。据李某陈述,他们是从太原前往河津,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时间还不到1个小时,按道理不应该瞌睡,但不知为啥就感觉特别犯困,事发时,感觉脑子特别迷糊,打了个盹,一睁眼发现距离前面一辆货车太近了,来不及躲避,向右打了把方向,车辆轻蹭了前面的货车后,冲出防护栏,掉入沟内。

民警依法认定:小李过度疲劳仍驾驶机动车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的全责并承担损失。

交警提醒:

俗话说,“春困秋乏夏打盹”,随着天气日渐变暖,司机朋友要特别预防“春困”给交通安全带来的影响,高速公路路面平、直、缓,景色单一、视线无刺激,驾驶员思想放松,更容易产生疲劳现象。因此,驾车出行前一定要保证充足睡眠,尽量避开午后和夜间易犯困的时段行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如有困意,要立即行驶至就近服务区或收费站稍作休息调整。车上也可以常备一些清凉油、风油精等提神药品备用。

案例三:

司机高速突发疾病民警紧急送其救医

我为群众办实事

年3月3日9时02分许,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四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求助者报警:他的一位朋友在高速公路上突发疾病,发给他位置信息后就一直联系不上,希望交警能赶紧找到他。指挥中心根据求助者提供的大概位置和信息立即通知路面巡逻民警进行排查。

9时45分,巡逻民警在石太方向公里+米处发现目标车辆及驾驶员,驾驶员瘫坐在车后米摆放三角牌处无法移动,车上并无发现其他人员。

民警在和当事人沟通过程中,当事人一直有急喘,干呕、咳嗽、颤抖等症状。因情况紧急,为了争取救治时间,民警将其扶上警车,带好其重要证件贵重物品后,医院,并通知盂县及时在高速口接病人。行驶途中,民警及时通知了朋友,当民警提出要通知其家人时,当事人情绪突然很激动,称自己从石家庄去五台山就是想静静心,昨天就有一些病状了,但当事人不以为然,今天还是独自一人开车去五台山。为了安抚病人情绪,避免加重病情,民警耐心地对当事人进行安抚,当事人心情也逐渐平静下来。

10时15分,民警将病人安全交接给了盂县,最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民警联系了当事人父母,医院了解到,当事人正在接受治疗,已无生命危险。

交警提醒:莫开带“病”车,更不能带病开车。

如果在驾车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或突发疾病,应立即将车辆停靠在安全区域,打开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然后拨打、、急救电话,并告诉其准确位置,以便救护人员能够快速进行救援。

驾驶员平时应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严格把关,定期进行体检,开车前应考虑自身身体条件,一旦发现身体状况出现问题不宜驾驶时,不要勉强上路。驾车前饮食不当、精神不佳、情绪起伏较大也有碍驾驶安全。有一些特殊疾病的患者要随身带好药品,另外,要遵循服药说明,明确标注有嗜睡等情况的药品不得驾车期间服用。

案例四:

危化品运输车违反限行规定,高速交警精准打击

百日攻坚

近日,山西高速六警六支队七大队在东吕高速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并处罚一起危化品车违反夜间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

3月3日22时,六支队七大队指挥中心传来预警信息,一辆车牌号为鲁PC号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再次进入民警的视线。

原来,2月27日凌晨1时20分,该车在东吕高速违反危化品运输车辆夜间限行规定违规通行,民警通过大数据平台分析研判其行驶轨迹及时间,预判该车辆会再次通行大队辖区,对其实施精准布控。

指挥中心立即通知路面执勤民警在东吕高速公里处将该车成功拦截。

按照山西省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限行管理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王某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元,记3分的处罚,并予以批评教育。

3月4日,大队约谈其所属东阿县北方运输有限公司,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当日,公司安全负责人签订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行车承诺书。

交警提醒: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及山西省公安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时段的通告:对通过高速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依法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限制通行时段为0时至6时。在此,高速交警提醒危化品企业及驾驶员,一定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交警部门对危化品车辆通行高速的“三限”(即限行时段、限行路段、限行入口)规定以及具体要求,牢记人命关天这份责任,时刻紧绷安全运输这根弦,共同维护秩序好、事故少、人民满意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案例五:

高速遗落铁皮肇事交警迅速破案查元凶

百日攻坚

众所周知,高速公路行车速度较快,一块小小的石头都可能对车辆造成损坏,引发交通事故,更别说大块铁皮了。就在3月6日晚,太原二环高速上就发生一起因货车所载铁皮洒落,引发多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年3月6日晚22时40分许,高速六支队八大队指挥中心接到高速公路信息中心报警:在S2太原二环高速榆次方向52公里处有数量小轿车在路边停靠,疑似故障车辆。

接到警情后,指挥中心立即向当值领导汇报,并通知路面巡逻民警吴斌、张宾立即赶赴现场查看情况。

现场,7辆小轿车停靠在应急车道,民警立即做好现场安全防护,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经勘察,现场7辆事故车都是因碾压异物爆胎,无法行驶,轮胎、胎圈、保险杠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民警在事故现场勘察发现路面遗落三块长度约厘米,宽度约80厘米,重约80斤的废旧铁板。民警一面联络辖区养护部门进行现场清障救援,一面依据铁皮掉落方位、大小判断出车辆行驶轨迹及车辆类别,开始寻找肇事车辆。

3月7日2时许,大队指挥中心对百辆车进行筛查比对,锁定了一辆车号为晋CXXX59的重型牵引货车,民警通过电话联系到驾驶人已经到达河北井陉矿区某矿场。向领导请示后,民警连夜去往河北省井陉矿区取证。

凌晨4时,民警来到目的地,通过询问查找到此车辆,所幸该牵引货车还没有卸货,为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了曙光。找到此车辆后,发现该车装载货物未盖篷布,废铁板货物超出车斗。民警立即对当事司机进行询问取证后,这起7车受损的事故也终于水落石出。

3月6日晚10时左右,一辆重型牵引货车晋CXXX59号货车在行驶途中,因未遮盖篷布、货物装载超出车斗导致废旧铁片掉落,导致后车躲避不及,多车受损。

3月7日,大队民警联络晋CXXX59驾驶员与所属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货车驾驶人对自己装载不当抛洒货物造成多车受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货运车辆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撒、飘散载运物等相关规定,交警部门认定:晋CXXX59驾驶员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高速交警提示:

货运车辆在行驶前一定要将运载的货物按照要求遮盖或固定。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车速较快,飘洒物对后车危害极大,为了自己和他人的行车安全,请驾驶员规范装载,给货物也系好“安全带”。

案例六:

高速公路上等车、遛弯太危险!交警紧急处置

为群众办实事

高速公路是“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公路”。法律也有明确规定:“禁止行人在高速道路上行走”“高速公路禁止行人通行”。可仍有一些人因安全意识淡薄闯入高速,成为高速公路上的一大交通安全隐患。

02:08

案例1:3月6日,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八大队指挥中心在网巡中发现一名行人在高速公路上,指挥中心立即派巡逻民警前去查看并顺利找到当事人。,时长02:08年3月6日13点20分时许,高速六支队八大队指挥中心正在进行网络视频巡检,当巡至祁县方向98公里处时,突然发现一名行人正在中央隔离带处行走.当时中央隔离带的两边不时地有车辆飞驰而过,情况相当危险。

发现警情后,八大队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在岗值班路面巡逻民警牛爱斌赶赴现场查看情况。

到达现场后,民警看到这名行人背对来车方向,对高速行驶的车辆视而不见,后方来车都纷纷避让,情况十分危险。见此情形,民警立刻开启车辆警报,在做好安全警示的情况下将行人带至安全处并询问情况。

该女子大约60多岁,头发蓬乱,衣服破旧。面对民警的询问无法准确回复,从老人的只言片语中了解到该女子是附近的村民,但无法得知准确的住址。为帮助老人安全回家,民警将老人送至文水收费站,并联络当地文水公安局刑警队,帮其寻找家人。

目前,老人在当地刑警队的帮助下已经安全回家,随后民警联系老人监护人嘱咐其避免再次误入高速,做好看护和劝诫,老人家属也对民警表示感谢。

案例2:

年3月9日16时30分许,高速六支队八大队指挥中心正在进行网络视频巡检时,发现S2太原二环高速祁县方向84公里处有六名行人。由于高速路上车辆较多,而且车速较快,情况十分危险,大队指挥中心立即通知值班民警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同时联系路政大队一同前往。

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将六人带至安全地带。经过一番询问,民警了解到他们是山西大同人去往河南务工,在太谷北服务区下车后随机等待去往河南的车辆,全然不知已将自己的安全置于危险之地。

最后,民警对六名行人进行批评教育后护送其驶离高速,让其到客运站乘坐正规车辆前往目的地。

交警提醒: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就是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极度危险之中,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中,当司机发现前方有行人时,往往来不及反应,刹车不及时而酿成惨祸,更有甚者,还会引发追尾事故,造成更大的人员财产伤害。

高速交警六支队也将不断加大辖区道路巡逻与网络视频巡检力度,将事故防患于未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救助危难群众,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

案例七:

真实记录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后的几分钟....你做对了吗?

预防二次事故

3月8日,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七大队辖区(京昆高速祁县段)发生一起两车追尾道路交通事故,而就在这起事故发生后的第九分钟,又发生了二次事故。

02:26

山西高速六支队七大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处置。现场共三条车道,一辆白色面包(1号)车停于第一行车道,右侧一辆蓝色小型轿车(2号)停于第一、二行车道分界线上,一辆蓝色轻型仓栅式货车(3号)逆向停于第二、三行车道分界线上,三车均无法移动,占据大幅路面,现场通行缓慢。右侧的高速护栏外有6人,其中2人受伤。民警迅速联系急救中心,对受伤人员进行转运救治,对现场开展疏导,引导过往车辆安全通行。

事发点监控视频显示:当日16时1分23秒左右,蓝色轿车驾驶员于某行驶至事故地点时,由于前方两辆轿车突然减速,于某在刹车距离不够的情况下,向右变更车道,被尾随其后的白色面包车追尾。两车驾驶员分别开启了报警闪光灯,并下车查看了车况,白色面包车内4人与蓝色轿车内2人均未受伤,但车辆无法移动。

在之后的几分钟内,白色面包车驾驶员李某摆放三角警示牌,两车人员陆续全部转移至事故发生点的护栏外侧。就在两车驾驶员报警之际,16时10分23秒,一辆白色大型普通客车在通行该路段时,由于未提前发现前方事故车辆,在紧急避险时向右变更车道,影响了第三行车道正常行驶的蓝色轻型仓栅式货车,导致该货车与道路右侧护栏相撞,在护栏外等候的两位乘车人在躲避过程中坠入路外护坡下的排水渠内。

在这九分钟内先后发生的两起事故应该引起我们交通参与者的反思:它让我们感受到掌握安全行车知识及遇到危险后正确处置的重要性。在第一起事故中,面包车驾驶员李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造成追尾事故的直接原因。当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时,从两车人员打开报警闪光灯,摆放三角牌,撤离到护栏外的行为来看他们是知道一些交通安全常识的。但是,高速公路路况复杂,车速较快。实际操作一旦出现失误,仍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因第一起事故中两车无法移动,且此路段属于转弯路段,后车对前方路况有视觉盲区。驾驶员李某三角牌摆放位置离事故点太近,没有达到来车方向米以外,给后方来车在躲避空间上造成很大的限制,且车内人员虽然撤离至护栏外,但还是距离事故点太近,因此没有达到撤离至安全地带的目的。事故责任认定:民警结合现场勘查、视频监控资料以及对前后两起事故涉及的四车驾驶员进行询问,对事故进行了责任划分:白色面包车与蓝色轿车划定为第一起交通事故。此事故中,面包车驾驶员李某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导致追尾事故发生,李某负全责,于某无责。白色大型客车与蓝色货车划定为第二起交通事故。该事故中,客车驾驶员李某未能及时发现前方险情,在变更车道时影响了正常行驶的其它车辆,导致货车车辆受损严重、护栏外避险的其他人员受伤的严重后果,因此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四方当事人对事故认定结果均无异议。

高速交警提醒:驾乘人员在撤离事故现场时,首先要选择在事故发生点较远的后方、前方或护栏外较远的位置,这样躲避空间更大,安全系数更高;其次,人员一定要注意观察来车方向动态,随时保持警惕,方可确保自身安全。同时再次警示驾驶员朋友:在高速公路行驶,保持安全的跟车距离尤为重要。

案例八:

排队发生剐蹭拒不驶离妨碍交通被罚得不偿失

防疫进行时

在当下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各部门联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严把干道出入关口,构筑疫情“防护线”。就在近日,两辆货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出口排队等候时发生剐蹭事故,针尖对麦芒拒不驶离现场,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和检疫工作。

3月13日21时36分,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八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乔家景区收费站防疫检查口两辆大车剐蹭,占用一条防疫通道,且当事人未驶离现场,影响正常检疫工作。

指挥中心立刻通知巡逻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并通过视频监控了解事故发生地情况,在视频中民警看到乔家景区收费站车辆已经从内广场拥堵至匝道,主线倒灌约一公里。指挥中心民警立即查找肇事车辆当事人联系方式远程引导当事人先拍照留存,尽快驶离现场,停止安全地带等待交警处置。

21时45分,副大队长郝卫红、协警李宁来到乔家景区防疫口,现场,两辆重型半挂车头挤靠在一条防疫通道,收费站人工车口已经堵死,ETC出口也被两辆剐蹭车辆占用半条车道,通行极度缓慢。

民警立即现场指挥车辆驶出疫情检查口,恢复现场通行秩序,然后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询问得知:两位货车驾驶人在排队等候时倒车镜发生剐蹭。之后,两位驾驶人针对事故责任发生口角,互不相让,防疫工作人员上前进行劝解,检查行程卡、健康码后让两位司机把车辆挪至防疫口外,两位司机仍不听劝解,完全不顾自己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现场交通秩序和防疫检查工作。

民警了解情况后,对两位货车驾驶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元,不记分处罚。

交警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应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在排队等候疫情检查时,一定要互相礼让,按序通行。不能因为一些小事而影响大局。退一步天高地阔,让三分心平气和,心宽,路自宽。

案例九:

浓雾下,四人酣睡高速公路车道,幸得执勤交警发现并纠正

随着春天来临,气温明显升高,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春困”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山西高速六支队结合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及时把握季节规律,调整勤务安排,通过网路联巡从严查处路边停车、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3月13日清晨,六支队七大队辖区京昆高速祁县段大雾。一名男子将车停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车内四人在浓雾之下酣然大睡,被正在路面巡逻的高速交警发现并纠正,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清晨6时许,山西高速六支队七大队辖区出现浓雾,部分路段能见度不足50米,为进一步强化恶劣天气路面管控,全面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保障辖区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巡逻民警通过喊话提醒过往车辆减速行驶,就近驶下高速。6时40分许,当巡逻至京昆高速太原方向公里处时,民警隐约看到对向车道有一辆轻型货车停在第三车道内。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开启警笛,喊话提醒过往车辆减速行驶、注意避让,并在收费站调头返回查看情况。

20分钟后,民警返回该处时发现该车才开始缓慢起步。由于民警不确定该车是否存在故障还是有其它原因,为防止意外,一路跟随该车并在后方警戒。当车辆驶出雾区后,民警喊话示意该车接受检查。

驾驶员郝某称,3月12日晚上10点多从大同上高速,和三个工友准备一起去临汾打工,由于只有自己会开车,全程都是自己一个人开车,已经连续驾车七个多小时,感觉自己实在是太困了,就将车停在车道上睡了一会儿。当民警问及如此大的浓雾下停在车道上睡觉不害怕吗?郝某却表现出一副无所谓的表情,称瞌睡的厉害,根本没想那么多,只开了双闪警示灯,且当时停车的时候并没有这么大的雾。

民警对郝某淡薄的安全意识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将近期因疲劳驾驶和违法停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给当事人看,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郝某也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称以后再也不敢疲劳驾驶和随意停车了。

最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郝某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

随着气温的日渐转暖,春困现象也慢慢凸显。驾驶员在开车时一旦睡眠不足,很容易出现打哈欠、打瞌睡等情况,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因此,在出行时一定要保证充分的睡眠。

疲劳驾驶让驾驶人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从而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因此,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个小时至少要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休息地点可以选择服务区、高速出口外等安全地带。

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在高速公路上(包括应急车道、行车道)停车。确实出现车辆故障、发生事故等紧急情况,若车辆还可以移动,要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九字警示,快速把车辆转移至右侧应急车道、硬路肩等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在设置好警示标志后,人员转移至护栏外报警求助;如果车辆无法移动,人员更要转移至安全地带,切不可在现场停留、不要留在车内!

案例十:

“带病上路”不可取发生危险悔莫及

3月14日22时30分左右,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三大队民警巡逻至天黎高速维社隧道时,发现一辆运载一车“电石”的大货车开着双闪停在右侧行车道上,非常危险,民警迅速做好现场防护后,上前查看究竟。

原来,这辆大货车刚进隧道不到米左右,驾驶员发现车辆无法继续加速,就慢慢靠边停下来查看,发现竟然是右侧第五轴的两个轮胎脱落,而车辆无法加速的原因为刹车系统漏气导致。而且,民警还发现掉落的两个轮胎的胎面已经变得“光秃秃”,按说早就该换掉报废了,可见这名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有多淡薄了。

为尽快脱离险境,民警和随后到来的路政工作人员很快帮助该司机将刹车故障排除,并前后护送这辆“带病上路”的大货车从就近的收费站下了高速,最终消除了安全隐患。

最终,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到开“带病”车上路的危险和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该驾驶员表示一定吸取教训,以后再也不开“病车”上路行驶。

案例十一:

疲劳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一不小心车翻了

覆车之戒

00:47

疲劳驾驶会导致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操作失误增加,甚至会出现下意识操作或短时间睡眠情况,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操控能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最近,高速六支队二大队辖区就发生了一起因疲劳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所幸无人员伤亡。3月17日上午12时12分许,G20青银高速太旧高速石家庄方向公里加米处,发生一起晋A籍小型汽车刮擦晋J籍重型半挂货车,致小车侧翻的事故,高速六支队二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紧急赶赴现场处置,所幸该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及时清理现场,道路很快恢复了通行。

随后,大队民警在调查事故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时发现,重型半挂货车当时处于右侧车道正常行驶,小型汽车从后方驶来从左侧车道超车时,出乎意料地偏离了方向撞向了货车的左侧,随即小车发生翻车。通过询问两名驾驶人,也均证实了事情经过。小车驾驶人王某称,自己是网约车驾驶员,平时往返太原至昔阳路段,出行前由于休息不充分,导致驾车时犯困发生了事故。

高速交警提醒:

在高速公路行车,驾驶人的精力始终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在这种环境下长时间驾驶车辆会感到单调、枯燥,既容易产生松懈或疲劳。因此驾驶员最好在1个半小时到2小时到就近的服务区休息一下,若感觉有点疲倦或有睡意时不要再强行驾驶,必须立即休息。

案例十二:

分心驾驶看导航低头瞬间酿事故

覆车之戒

在高速上驾车行驶时,一定要集中精力,一个分心走神,后果可能很严重。导航本来是帮助司机确定自己位置,找到最佳路径的辅助工具,但因为看导航而引发事故,就得不偿失了。

00:58

3月19日凌晨3时40分许,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二大队接到报警称,在辖区太原东二环高速33公里通往青银高速太原方向匝道处发生一起两辆轿车追尾的交通事故,后车车头受损,万幸无人员伤亡。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快速处置,引导事故车辆及人员撤离到路边,道路很快恢复了正常通行。

经询问得知,后方轿车驾驶员姓王,行至事发地段时,由于不熟悉路况,一边开车一边低头摆弄手机导航,一时分心走神,等到发现前方有车辆时刹车已经来不及了,径直撞了上去,致使自己车辆前保险杠、大灯和水箱损坏。所幸行驶速度不是很快,双方车上人员均无大碍。民警依法认定轿车司机王某分心驾驶,且未保持安全车距,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安全提示:

驾驶员出发前应先在导航或者地图上查好线路做到心中有数。如果在途中对导航线路产生怀疑,可以将车开至附近服务区或驶下高速公路再停车调试,切不可将车停在行车道、导流线或应急车道上查看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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