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
2024/9/3 来源:不详上海市嘉定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排序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4号),特制定本入学排序办法。一、就近入学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一)小学入学(1)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2)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3)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上述三类情况,依次按照儿童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二)初中入学(1)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2)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3)本区廉租房户籍的学生。上述两类情况,依次按照学生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说明:小学、初中就近入学的适用对象为户口簿户主应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学生。(三)“五年限一”区教育局从年起对本区入学需求突出的公办学校,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从年起,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一年,直至满五年。该政策的实施,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在招生方案中明确,报区教育局备案。二、统筹入学就近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2)上海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学生)。(3)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4)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上述四类,对提供所在居住地为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适龄儿童(学生),优先安排。公办小学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各街镇教委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街镇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排序或积分办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民办随迁子女小学。